各相关单位:
为保障东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目录药品的持续、稳定供应,满足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经深圳市卫计委组织专家审议和东莞市卫计局确认,对东莞市公立医院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不能持续供应品种分别新增1家供应生产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东莞市公立医院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不能持续供应品种新增生产企业结果公布
集团采购组织于2018年8月7日发布了《关于公示东莞市公立医院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目录(第一批)不能持续供应品种新增1家生产企业的通知》,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申投诉,现将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二、新增生产企业配送关系确立
(一)选择配送企业
操作时间:2018年8月10日09:00至8月13日17:30
生产企业登录GPO平台,在“东莞交易”系统“卖方补充配送”界面完成配送企业选择工作。
具体操作详见《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生产企业》(“GPO平台-会员中心-相关下载”专区下载)
(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
操作时间:2018年8月14日09:00至8月15日17:30
配送企业登录GPO平台,在“东莞交易”系统“卖方补充配送明细”界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对于超范围经营品种不得确认。
具体操作详见《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配送企业》(“GPO平台-会员中心-相关下载”专区下载)
三、东莞市医疗机构选配送、采购报量及签订三方合同
(一)医疗机构选配送时间
操作时间:2018年8月16日09:00起。请医疗机构按照一品规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从已与生产企业确定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中进行选择,最终确立配送关系。
(二)药品采购报量周期
计划采购量周期为自填报日起至10月31日
(三)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为自填报日起至10月31日,到期后合同将自动终止。如未到期合同已执行完,可以追加签订新合同。
具体操作详见《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医疗机构》(“GPO平台-会员中心-相关下载”专区下载)
四、其他事项
全药网GPO平台:http://www.quanyaowang.com,点击“GPO平台”登录。
业务咨询人:欧女士 电话:400-6086-111
王女士 电话:0755-86522146
数字证书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55-22676745
技术支持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755-86522527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0日
附件:《东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第一批目录新增生产企业明细》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5 深圳市全药网科技有限公司 0755-26099990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