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192号)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公布由广东省医疗保障局下发的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以下简称:第五批国家集采)中选品种的首年约定采购量(根据各医药机构已填报的预采购量为计算基数确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看单位
中选企业、已参加第五批国家集采报量的医药机构(含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二、查看内容
各医药机构的第五批国家集采中选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
三、查看方式
请各相关单位进入深圳交易平台:https://www.quanyaowang.com/,点击“GPO平台”,通过CA登录(深圳市的医疗机构选择非CA登录),进入“会员系统-公示公布-国采/省采约定采购量公布”,在“集采批次”下拉选择“第五批国采”,查看平台公布的中选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
四、联系方式
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业务咨询人:杨女士 电话:400-6086-111(工作日:8:30-12:00,13: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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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6日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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