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工作部署及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方案的要求,请已在深圳交易平台成交的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非中选药品(以下简称:非中选药品)企业确认药品联动后的供医院价格,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动药品范围
已在深圳交易平台成交,与广东省中选目录同通用名、同剂型且需进行价格联动的非中选药品。
二、联动规则
1.与广东省中选目录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药品,按照规定联动省、广州、深圳三个药品交易平台最低采购价(以下简称“省内联动价”)及上海市第五批国家集采非中选品种议价红线价格(以下简称“红线价格”)两者之间的低值,作为其在深圳交易平台的供医院价格。
2.与广东省中选目录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药品,在不高于红线价格的基础上,按自愿原则联动省内联动价。
3.如同通用名、目录剂型、规格,第三质量层次药品联动后的供医院价格高于第一、第二质量层次药品的最低成交价,则按第一、第二质量层次药品的最低成交价调平。
三、价格确认
(一)价格确认时间
2021年9月29日至10月8日16:00
(二)价格确认方式
请相关企业通过深圳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quanyaowang.com),点击“GPO平台”登录,进入“会员中心”,点击进入“我的上架药品-价格调整公示”页面进行联动价格确认工作。
1.与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非中选药品,以及与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但联动价为红线价格的非中选药品,具体品种详见附件1。上述药品如接受规定联动价格的,请相关企业于在系统中点击“确认”,完成联动价格确认工作。如申请将供医院价格调整为低于联动价格的,请点击“申诉”进行反馈。对于不接受联动价格(申请将供医院价格调整为低于联动价格的除外)及逾期未进行平台操作的药品视为不同意价格联动,将撤销其在深圳交易平台的成交资格。
2.与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但联动价为省内联动价的非中选药品,按企业自愿原则执行,具体品种详见附件2。如接受联动价格,请相关企业在系统中点击“确认”,完成联动价格确认工作。如申请将供医院价格调整为低于联动价格的,请点击“申诉”进行反馈。对于不接受联动价格(申请将供医院价格调整为低于联动价格的除外)及逾期未进行平台操作的药品视为不同意价格联动,将按其在深圳交易平台原来的价格执行。
四、联系方式
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业务咨询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400-6086-111(工作日:8:30-12:00,13: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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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9日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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