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近期,有部分配送企业名称变更,根据有关部门证明材料,经核查符合要求,现将变更情况予以公示,详见下表:
一、公示时间
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5日17:30
二、申投诉途径
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申投诉意见表》(附件1),以PDF文件格式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全药网邮箱:quanyaowang@126.com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1:《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申投诉意见表》.doc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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