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精神,全面实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现开展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派代表组成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代表各地区公立、军队医疗机构,以及部分社会办医药机构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日常工作并具体实施。
现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2-1)》,请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参与。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5 深圳市全药网科技有限公司 0755-26099990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