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相关工作部署,为做好深圳药品交易平台药品挂网采购工作,保障医疗机构药品供应,现对三方合同周期至2022年12月31日的已挂网药品开展挂网价格重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已在深圳药品交易平台挂网且三方合同周期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的药品均须完成价格申报,其中属于国家和广东省(含省际联盟)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关品种(含已产生中选结果待执行的)除外,须价格申报的药品清单详见附件。
逾期未在本通知要求时间内进行价格重新申报的药品,视为放弃在深圳药品交易平台挂网资格。
二、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10日起至12月15日17:30
三、操作路径
请相关生产企业(含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下同)登录深圳药品交易平台,进入会员中心,在“我的上架药品-企业自主申报”页面下方点击“新挂网价格申报”,再点击相关药品操作栏的“价格申报”,按系统操作要求完成价格填报(含材料上传)后,点击“提交”(仅有一次操作机会),即完成申报操作。
完成申报后,相关生产企业可在“我的上架药品-企业自主申报审核”页面查看申报结果。
四、价格申报要求
1.重新申报的挂网价格(即供医院价格,为最小销售包装价格,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下同)不得高于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全国各省/市药品采购平台(含广东省、广州GPO平台)的最低交易价格(包含正在执行和已产生结果待执行的价格,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除外,下同)。
2. 同一省份,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剂型、规格有与申报范围产品相同包装的,取相同包装的最低价格作为该省价格;无则取其他包装价格按差比价规则换算到报名产品包装价格的最低值作为该省价格。
3.若企业重新申报的药品价格高于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已挂网价格的,请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1.为确保本次重新申报价格工作顺利开展,符合申报范围的相关生产企业,均须在“会员信息维护-生产(经营)企业”页面中补充完善“企业被授权人”相关信息、完成“承诺函”签署,并按要求重新申报相关药品价格。
2.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将对本次企业申报的价格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相关药品生产企业须对自身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价格申报仅有一次提交机会,请各相关企业认真核查填报的价格后,再进行提交操作,因填报信息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3.经审核、公示、公布后继续挂网的药品将统一按《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办法》(深医保规〔2021〕7号)分类采购要求进行管理,相关企业须继续做好药品临床供应保障工作。新签订三方合同周期为一年,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联系方式
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业务咨询电话:400-6086-111(工作日8:30-12:00,13:30-18:00)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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