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工作部署,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已完成部分已挂网药品价格重新申报审核结果的公示及相关申(投)诉处理等工作,最终审核结果将于2023年1月1日零时执行,现就相关执行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结果查看
1.相关企业可登录深圳药品交易平台,进入会员中心,在“我的上架药品-价格调整公布”页面查看相关药品的审核结果。
2.审核通过且纳入挂网范围的药品详见附件1。
二、相关安排
自2022年12月28日起,请相关医药机构按照一品规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从已与生产企业确定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中进行选择,最终确立配送关系后,即可签订三方合同。
三、其他事项
1.属于附件1范围的药品,在深圳药品交易平台挂网后将统一按《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办法》(深医保规〔2021〕7号)分类采购要求及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动态管理规则进行管理,请相关企业继续做好药品临床供应保障工作。
2.属于价格重新申报范围,但未进行价格申报及审核结果为“不通过”的药品,本次暂不挂网,原合同周期结束将予以暂停挂网。(附件2)
3.为缓解新冠疫情药品紧张的供应形势,做好药品临床供应保障,属于《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国家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且在价格重新申报范围,未进行价格申报及审核结果为“不通过”的药品,将延缓处理,待疫情平稳后将对上述挂网药品进行动态调整。(附件3)
四、联系方式
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业务咨询电话:400-6086-111(工作日:8:30-12:00,13:30-18:00)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6日
附件1 部分已挂网药品价格重新申报审核结果(纳入挂网药品范围).pdf
附件2 部分已挂网药品价格重新申报审核结果(暂不挂网药品范围).pdf
附件3 部分已挂网药品价格重新申报审核结果(延缓处理药品范围).pdf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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