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药品供应保障,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相关药品耗材采购和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36号)、《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相关药品耗材采购和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在《关于开放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药品直接挂网绿色通道的通知》已纳入药品范围的基础上,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人群感染新冠后的居家用药指引》中的相关药品纳入新冠疫情防控绿色通道直接挂网范围(详见附件)。
即日起,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常态化开放相关药品的直接挂网申报绿色通道,具体挂网流程、申报要求等详见《关于开放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药品直接挂网绿色通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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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5日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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