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作部署,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已完成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药品价格审核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药品范围
已按照《关于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药品衔接处理的通知》相关要求自主申报挂网价的药品,以及《关于开展新冠绿色通道直接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的通知》中需进行价格联动的药品。
二、公示时间
2023年3月20日至3月23日17:00
三、查看方式
1.详见《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药品价格审核结果》(附件1)。
2.属于已自主申报挂网价以及已响应价格联动的药品,请相关生产企业(含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登录深圳药品交易平台,进入会员中心,在“我的上架药品-价格调整公示”页面查看相关药品的审核结果。
四、申(投)诉及相关要求
1.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属于深圳药品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可于系统内点击“申诉”或“投诉”进行申(投)诉;其他单位可填写《深圳药品交易平台申投诉意见表》(附件2),并将此表电子版(word格式)随同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邮箱:quanyaowang@126.com)反馈至深圳药品交易平台。
2.申(投)诉证明材料须按照《价格信息申(投)诉证明材料要求》(附件3)提供,对同一个药品价格信息的申(投)诉仅可提交一次。
3.价格信息“审核不通过”的企业,请根据审核意见进行申诉,逾期未操作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负责。
4.对于价格不符合要求,最终审核结果为“审核不通过”的药品,或未响应价格联动的药品,将根据《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办法》(深医保规〔2021〕7号)予以暂停挂网。
五、联系方式
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业务咨询电话:400-6086-111(工作日:8:30-12:00,13:30-18:00)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0日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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