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药品衔接处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工作部署,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已完成部分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药品价格审核结果的公示及申(投)诉处理等工作,衔接处理结果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执行,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价格审核结果查看
属于已自主申报挂网价、已响应价格联动的药品,请相关生产企业(含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登录深圳药品交易平台,进入会员中心,在“我的上架药品-价格调整公布”页面查看审核结果。
二、衔接处理结果
(一)原暂缓处理的新冠相关药品
属于《通知》中《附件2:价格重新申报延缓处理药品清单》且未按要求自主申报挂网价或价格审核不通过的药品(详见附件1),将于2023年4月1日按暂停挂网处理。
(二)其他新冠疫情防控直接挂网药品
1.已在深圳药品交易平台挂网的其他新冠疫情防控直接挂网药品经价格联动后,价格审核不通过或未响应价格联动的药品(详见附件2),将于2023年4月1日按暂停挂网处理。
2.已在深圳药品交易平台挂网的,其他价格符合要求的新冠疫情防控直接挂网药品(详见附件3),将统一按《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办法》(深医保规〔2021〕7号)分类采购要求及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动态管理规则进行管理,请相关企业继续做好药品临床供应保障工作。自2023年3月28日起,医疗机构可签订新购销三方合同。原购销三方合同有效期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到期后合同将自动终止。
三、联系方式
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业务咨询电话:400-6086-111(工作日:8:30-12:00,13:30-18:00)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7日
附件1:暂停挂网药品清单(原价格重新申报延缓处理)(附件更新).pdf
附件2:暂停挂网药品清单(价格审核不通过或未响应价格联动).pdf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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