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90号)工作部署,深圳药品交易平台现公布由广东省医疗保障局下发的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第四批国采)第三采购年的约定采购量,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看单位
中选企业、已参与第四批国采第三采购年采购需求量填报的医药机构(含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二、查看内容
各医药机构第四批国采第三采购年的约定采购量。
三、查看方式
请各相关单位登录深圳药品交易平台,进入“会员系统-公示公布-国采/省采约定采购量公布”,在“集采批次”下拉选择“第四批国采续约2023”,查看平台公布的中选药品第三采购年约定采购量。
四、联系方式
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业务咨询电话:400-6086-111(工作日 8:30-12:00,13: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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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8日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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