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挂网药品价格联动工作,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完善药品和耗材挂网规则强化价格监测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144号)、《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办法》(深医保规〔2021〕7号)和《深圳药品交易平台挂网药品动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深圳药品交易平台现开展价格核查及价格联动确认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挂网药品全国价格核查
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全部挂网药品如在全国省级药品采购平台出现新的最低交易价(含实际采购价、中标/挂网价等),生产企业须在其新的最低交易价执行之日起30日内在深圳平台进行自主申报降价。
申报路径:进入会员中心,在“我的上架药品-企业自主申报”模块,申报对应挂网药品的调整后供医院价格,具体操作详见“官网-服务指南-相关下载-《深圳药品交易平台成交品种价格联动操作手册》”。
二、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确认
经核对,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发现价格异常药品41个(详见附件),请相关企业确认药品联动后的挂网价格(即供医院价格)。
1.价格确认时间
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3日12:00
2.价格确认方式
请相关企业登录深圳药品交易平台,进入“会员中心”,点击进入“我的上架药品-价格调整公示”页面进行联动价格确认工作:如接受联动价格的,请相关企业在系统中点击“确认”,完成联动价格确认工作;对需确认的联动价格有异议的或申请将挂网价格调整为低于联动价格的,请点击“申诉”进行反馈,并递交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特别提醒
根据《实施细则》,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价格联动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时、未如实申报价格),一经发现将予以暂停挂网处理。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0日
附件:需确认价格联动药品清单(2023071001).xlsx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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