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20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相关药品实施价格联动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191号)工作部署,现开展深圳药品交易平台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以下简称“第八批国采”)相关药品价格联动确认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动药品范围
已在深圳药品交易平台挂网,与第八批国采广东省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的相关药品(备供和第二备供药品除外,详见附件)。
部分与省采重叠药品(原为省采中选/备选/入围药品现转为第八批国采非中选药品)后续将按相关要求确定非中选价格,不纳入本次联动范围,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价格联动规则
1.与第八批国采广东省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药品,按照规定联动广东省内三个平台的最低价(以下简称“省内联动价”),且不高于上海市第八批国采未中选药品的议价红线价格(以下简称“上海红线价”)。
2.非主供或备供广东省的其他中选药品,按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挂网,且不高于上海红线价。
3.属于粤医保发〔2023〕20号文有关“对属于急抢救用药的低分子量肝素等未过评的、目前仍在我省采购平台挂网采购的肝素类药品暂不关闭采购”规定范围的低分子量肝素类药品,按不高于肝素类药品第八批国采广东中选价格执行,且不高于上海红线价。
4.与第八批国采广东省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药品,在不高于上海红线价的基础上,按自愿原则联动省内联动价。
三、联动价格确认
1.价格确认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8月17日24:00
2.价格确认方式
附件中的药品均需进行联动价格确认操作,请相关企业登录深圳药品交易平台,进入“会员中心”,点击进入“我的上架药品-价格调整公示”页面进行联动价格确认工作。如同意按照联动价格挂网的,请相关企业在系统中点击“确认”。如企业自愿申请将挂网价调整为低于联动价格的,请点击“申诉”进行反馈。对于拒绝联动价格(申请将挂网价调整为低于联动价格的除外)及逾期未操作的药品视为不同意价格联动,将予以暂停挂网。
四、其他事项
1.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药品自2023年8月18日起执行联动价格。
2.呋塞米注射剂相关联动结果自2023年11月10日起执行。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7日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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