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ZCYLM-2023-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完善药品和耗材挂网规则强化价格监测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144号)及《关于开展限价挂网采购工作及相关药品申报的通知》相关要求,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已完成限价挂网采购第三批次(以下简称批次三)价格信息公示期间的申(投)诉处理、不符合价格申报要求药品的价格调平工作,现将相关处理结果予以公示,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限价挂网采购申报产品(批次三)价格信息申(投)诉处理结果、价格调平结果。
二、公示时间
2023年8月25日至8月30日17:00
三、查看方式
1.价格信息申(投)诉及价格调平处理结果详见附件1。
2.请相关企业登录深圳药品交易平台“采购平台”系统,点击“限价挂网管理”下的“项目进度跟踪”,进入“限价挂网药品采购”项目,点击“信息审核”下的“批次(三)”,于“价格信息公示(二)”一栏查看申报产品的全国最低价及挂网价审核情况。
四、申(投)诉方式及相关要求
1.对于附件1中价格信息“审核不通过”的药品,请相关企业根据审核意见进行申诉并重新申报全国最低价(含各省平台实际采购价、中标/挂网价等,下同)及挂网价,逾期未操作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负责。须注意,若附件1中药品价格信息“审核不通过”且同意审核意见,均须点击“申诉”重新申报全国最低价及挂网价。
2.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属于深圳药品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可于“价格信息公示(二)”页面点击“申诉”或“投诉”进行申(投)诉;非深圳药品交易平台会员单位可填写《深圳药品交易平台申投诉意见表》(申诉事项统一填写为“关于再次公示限价挂网采购部分申报产品价格信息审核结果的通知(批次三)”),并将此表电子版(word格式)随同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邮箱:quanyaowang@126.com)反馈至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在进行申(投)诉时如有附件,请附上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投)诉证明材料。
3.申(投)诉证明材料须按照《价格信息申(投)诉证明材料要求》(附件2)提供,对同一个药品价格信息的申(投)诉仅可提交一次。
五、特别说明
对批次三中部分属于国家、广东省政策另有要求的申报产品,关闭本次限价挂网申报审核程序并予以“审核不通过”,具体情况如下(附件3):
1.属于《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的药品,请相关生产企业按《关于开展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重新申报挂网;属于未在中选企业申报的“供应清单”的产品,按照《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ZCYLM-2023-1)要求,暂不予挂网。
2.属于新获批上市(广东省)的新品种、新规格和新包装产品,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完善药品和耗材挂网规则强化价格监测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144号)要求,均由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集中受理企业的报价资料,履行相关程序后,其它采购平台可同步挂网交易。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5日
附件1:限价挂网采购部分申报产品价格信息公示申(投)诉及价格调平处理结果(批次三).xlsx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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