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办法》(深医保规〔2021〕7号)、《深圳药品交易平台挂网药品动态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企业申请,拟对部分自挂网之日起一年内无交易记录的药品暂停挂网,现将相关药品(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9月14日17:00
二、申(投)诉
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可通过深圳药品交易平台 “会员中心-申投诉管理-企业申诉/企业投诉”模块反馈(“标题”统一填写为“关于公示部分药品暂停挂网的通知(20230912)的申(投)诉”),申(投)诉证明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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