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作部署,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已完成限价挂网采购申报产品第四批次的价格信息审核工作(以下简称批次四),现将其中已申报全国最低价药品的审核结果予以公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3年10月17日至10月20日17:00
二、查看方式
1.已申报全国最低价药品价格信息审核结果详见《限价挂网采购申报产品价格信息审核结果(批次四)》(附件1)。
2.请相关企业登录深圳药品交易平台“采购平台”系统,点击“限价挂网管理”下的“项目进度跟踪”,进入“限价挂网药品采购”项目,点击“信息审核”下的“批次(四)”,于“价格信息公示”一栏查看申报产品的全国最低价及挂网价审核情况。
三、申(投)诉方式及相关要求
1.对于附件1中价格信息“审核不通过”的企业,请根据审核意见进行申诉并重新申报全国最低价(含各省平台实际采购价、中标/挂网价等,下同)及挂网价,逾期未操作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负责。须注意,若附件1中药品价格信息“审核不通过”且同意审核意见的企业均须点击“申诉”重新申报全国最低价及挂网价。
2.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属于深圳药品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可于“价格信息公示”页面点击“申诉”或“投诉”进行申(投)诉;非深圳药品交易平台会员单位可填写《深圳药品交易平台申投诉意见表》(申诉事项统一填写为“关于公示限价挂网采购申报产品价格信息审核结果的申诉(批次四)”),并将此表电子版(word格式)随同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邮箱:quanyaowang@126.com)反馈至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在进行申(投)诉时如有附件,请附上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投)诉证明材料。
3.申(投)诉证明材料须按照《价格信息申(投)诉证明材料要求》(附件2)提供,对同一个药品价格及其他信息的申(投)诉仅可提交一次。
四、特别说明
(一)按政策要求调整审核结果的药品
属于《广东参与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的药品,关闭本次限价挂网申报审核程序并予以“审核不通过”(详见附件3)。
(二)按政策要求同步招采子系统资质审核结果
1.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全业务上线新招采子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办函〔2023〕160号)相关要求,请各企业参照附件1中“广东省招采子系统药品信息的审核状态”(根据国家医保药品代码关联,数据统计截至10月16日)及时到广东省招采子系统维护相关药品资质信息。
2.如相关药品已在招采子系统维护资质信息但国家医保药品代码与深圳平台不一致的,可于“价格信息公示”页面点击“申诉”反馈正确的药品信息(须提供招采子系统的药品ID)。
3.截至2023年10月23日18:00前,各企业须确保附件1中相关药品在招采子系统审核状态为“生效中”,非“生效中”药品将不纳入下一采购流程,本次暂不予挂网。
(三)根据《关于开展限价挂网采购工作及相关药品申报的通知》及《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7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转发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 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粤医保办函〔2023〕81号)相关要求,将对批次四所有价格审核通过的(含申(投)诉处理后审核通过)药品挂网价进行梳理排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统一进行价格调平,经公示后将最终审核通过的药品纳入挂网,请各企业届时留意官网通知。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1:限价挂网采购申报产品价格信息审核结果(批次四)-已申报全国最低价部分.xlsx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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