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2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44号)和《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办法》(深医保规〔2021〕7号)等文件精神,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制定了《深圳药品交易平台药品供应配送管理分级评价方案》,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相关单位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深圳药品交易平台或有关部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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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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