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替硝唑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4号)工作部署,现开展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广东省替硝唑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广东省替硝唑等药品集采)非中选药品价格确认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已在深圳药品交易平台挂网的广东省替硝唑等药品集采非中选药品(详见附件)。
二、挂网价格
属于广东省替硝唑等药品集采的非中选药品按不高于全国最低价进行挂网采购,如出现新的全国最低价,企业须在其新的全国最低价执行之日起30日内在深圳药品交易平台进行价格信息申报。
全国最低价即正在执行的(含已产生结果待执行的)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全国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最低交易价。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交易价格包括各省平台实际采购价、中标(挂网)价等,集中带量采购价格除外。其中,广东省最低交易价格指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和深圳药品交易平台三者之间的低值。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但不同包装规格的药品取该药品不同包装规格(含未在省内三平台报名的包装规格)中最小制剂单位的最低价格。
三、价格确认
(一)价格确认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4月3日17:00。
(二)价格确认方式
请相关企业登录深圳药品交易平台,进入“会员中心”,点击进入“我的上架药品-价格调整公示”页面进行联动价格确认工作。
企业如同意按照公示价格挂网的,请相关企业在系统中点击“确认”;如不同意公示价格的请点击“申诉”进行反馈,如企业自愿申请将挂网价调整为低于全国最低价的,也可点击“申诉”进行反馈。逾期未操作或不接受公示价格(申请将挂网价调整为低于全国最低价的除外)的将视为不同意以公示价格挂网,相关产品将予以暂停挂网。
四、其他事项
(一)对于挂网价格高于同品种同组最高中选价格1.5倍或最高入围价格的非中选药品,将纳入警示区挂网,予以警示。
(二)对于平台已挂网但尚未在招采子系统资质库启用的产品将按暂停挂网处理。企业可按挂网采购流程重新申请产品挂网。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日
附件:广东省替硝唑等药品集采非中选药品价格确认清单.xlsx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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