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5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相关药品实施价格联动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88号)工作部署,现开展深圳药品交易平台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以下简称“第九批国采”)相关药品价格联动确认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动药品范围
已在深圳药品交易平台挂网,与第九批国采广东省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的相关药品(备供和第二备供药品除外,详见附件)。
部分与省采重叠药品(原为省采中选/备选药品现转为第九批国采非中选药品或非主非备药品)后续将按相关要求确定价格后再行挂网,不纳入本次联动范围,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价格联动规则
(一)与第九批国采广东省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药品,按照规定联动广东省内三个平台的最低价(以下简称“省内联动价”,价格取值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下同),且不高于上海市第九批国采未中选药品的议价红线价格(以下简称“上海红线价”)。
(二)非主供和非备供广东省的其他中选药品,按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挂网,且不高于上海红线价。
(三)与第九批国采广东省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药品,在不高于上海红线价的基础上,按自愿原则联动省内联动价。
(四)对于不在第九批国采广东省中选药品供应清单内的中选企业同品种其他规格或包装的药品,挂网价格须与中选药品价格参照差比价规则计算。
三、价格确认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4月26日12:00
四、联动价格确认
(一)请相关企业登录深圳药品交易平台,进入“会员中心”,点击进入“我的上架药品-价格调整公示”页面(公示批次号:2024042403)进行联动价格确认工作。
(二)非主供和非备供广东省的其他中选药品,第九批国采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非中选药品,不在第九批国采广东省中选药品供应清单内的中选企业同品种其他规格或包装的药品等三类药品,如同意按照联动价格挂网的,请相关企业在系统中点击“确认”;如企业自愿申请将挂网价调整为低于联动价格的或拒绝联动价格的,请点击“申诉”进行反馈。对于拒绝联动价格的视为不同意价格联动,将予以暂停挂网。逾期未操作的将视为同意以联动价格挂网,相关产品将按联动价格进行挂网。
(三)与第九批国采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非中选药品,如同意按照联动价格挂网的,请相关企业在系统中点击“确认”;如企业自愿申请将挂网价调整为低于联动价格的或拒绝联动价格的,请点击“申诉”进行反馈。对于拒绝联动价格的视为不同意价格联动,将予以暂停挂网。逾期未操作的以深圳药品交易平台现挂网价格挂网。
(四)对于同品种(按同通用名、同医保目录剂型)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含)以上,而本品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不予挂网,无需在本次公示中确认。
五、其他事项
待联动价格确认工作结束后,自2024年4月26日起执行联动结果。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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