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工作,现将部分第一、二、三、六批报名挂网药品价格审核结果予以公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属于《关于开展第一、二、三、六批部分报名挂网药品补充价格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药品范围且已完成价格申报的部分报名挂网药品(详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5月30日24:00
三、查看方式及操作要求
1.审核结果详见附件1《部分第一、二、三、六批报名挂网药品价格审核结果》。
2.请相关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模块-药品报名管理-药品价格申报”,根据药品分类及项目(选择对应批次的广东省新增药品挂网采购报名项目),在“可差比范围列表”、“不可差比范围列表”点击对应项目的“结果列表”查看相关药品申报价格审核结果及退回原因。对于审核不通过的药品,请于公示期间进入“药品招标管理模块-药品挂网申报-资料审核”页面,根据退回原因及时维护相关信息并重新提交价格申报,若未按时重新提交则视同放弃此次挂网。
四、申(投)诉要求
1.公示期间接受相关单位申(投)诉,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相关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模块-申投诉-药品挂网申投诉”,点击“新增”,在“申诉类型”处请选择“价格信息申投诉”,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如有附件则须加盖单位公章。同一产品所涉及申(投)诉,在招采子系统提交一次即可。未按要求递交申(投)诉及逾期递交的,将不予受理。
2.企业对退回原因中的监测价有异议的,须按照《企业价格自查表》(附件2)的要求,自行进行核查,并提交各省挂网截图、交易截图(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
(1)《企业价格自查表》的内容应填写完整,扫描件清晰可见;
(2)“是否在该省存在挂网”和“是否在该省交易”两栏必填,如无则填“否”,如有则填“是”且必须相应填写时间(填写到年、月、日)和价格,并附上挂网截图或交易截图,按序合并为一个PDF。
五、特别说明
1.新增挂网药品价格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7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粤医保办函〔2023〕8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开展,既往挂网药品价格申报要求与之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属于《通知》药品范围且已完成价格申报,但未按《关于开展挂网药品价格信息查看及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价格联动工作或涉及申投诉处理的部分药品(详见附件3),后续将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工作部署,待完成价格联动工作后,再按相关工作流程统一进行处理。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8日
附件1:部分第一、二、三、六批报名挂网药品价格审核结果.xlsx
附件3:已完成价格申报其他第一、二、三、六批报名挂网药品.xlsx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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