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1号)、《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药品挂网申报流程,现启用新药品挂网申报流程功能模块,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挂网药品范围
(一)2023年第一至六批资料或价格审核不通过的药品,企业统一使用国家医疗保障局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中“药品挂网申报”功能模块(以下简称新功能)进行挂网药品申报,并按新功能所列相关资料要求重新提交审核。
(二)自2023年12月29日17:30起,已报名但未提交资料以及后续新申请挂网的药品,请企业登录新功能进行挂网药品申报,并按新功能所列相关资料要求重新提交审核。
二、挂网药品流程
挂网药品申请包括绿色通道(全国首发)、绿色通道(可差比)、绿色通道(不可差比)、常态挂网(全国首发)、常态挂网(可差比)、常态挂网(不可差比)6类事项。具体流程如下:
(一)提交申请。申报企业结合申报药品实际情况,由企业自主选择上述类别,报名挂网和提交价格资料同步开展,可随时提交,不限时间,并按照新功能提示填报相关价格及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公布的创新药、新药、古代经典名方目录药品可选择“绿色通道”进行申报,其他药品选择“常态挂网”进行申报。属于创新药和新药的,新功能直接关联企业在产品资质库的“注册分类”,注册分类以企业提交的注册批件信息判断。属于古代经典名方的,新功能直接关联企业在产品资质库的“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对应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的古代经典名方目录里面的产品。
(二)资料审核。企业可随时留意挂网药品的状态信息,便于及时补充完善相关资料。资料审核或价格审核不通过的药品,反馈意见并将及时退回“提交申请”环节,可重复多次提交。
(三)公示信息。价格审核通过的药品将进行信息公示,企业同步提交“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申请表”(以下简称挂网申请表)。
(四)公布结果。价格审核通过的药品公示后无异议,且企业成功提交挂网申请表的药品,平台及时完成药品挂网工作。价格审核通过的药品公示有异议,待核实后仍有异议的,将退回“提交申请”环节,企业重新补充再次审核公示公布。
三、其他事项
(一)企业须对自身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之前涉及通知内容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执行过程中如国家和省有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6086-111(工作日:8:30-12:00 13:30-18:00)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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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1日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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